夜,是多少人心中的恐惧。当灯火渐暗,四周一片寂静时,我们总会不由自主地提高警惕,生怕黑暗中会伸出什么利爪,对我们构成威胁。而对于独居的女性来说,夜晚的不安全感更甚。当丈夫外出奔波,孩子不在身边时,她们往往会感到无边的寂寞和恐惧。
这一夜,在浙江湖州一栋破旧的小楼里,一位年轻女子正在承受着漫漫长夜的煎熬。她的名字叫做陈女士,一位刚刚当母亲不久的年轻妇女。丈夫是一名大车司机,常年在外奔波,一年之中有大部分时间都在路上。刚开始,陈女士还能忍受这份寂寞,因为她和丈夫的爱情尚在蜜月期,只要一听到丈夫的声音,她就感到无比安心和甜蜜。然而,当她怀上孩子,生活中的种种不便也愈发明显后,她时常会在深夜中感到无助和绝望。
这个周末,更是难捱。她的孩子被公公婆婆接到他们家玩去了,整个楼房只剩她一个人。丈夫刚开完长途,给她打来视频电话,两口子腻歪了好半天才依依挂断。而现在,躺在空荡荡的大床上,陈女士再也睡不着了。她把身子缩成小小的一团,像是回到了孤独的少女时代。这时,她忽然听到了一点风吹拂的声音。陈女士一个激灵坐起,紧张地竖起了耳朵。
外面确实有人!
起先,陈女士还以为是风声,但很快她就辨认出那分明是人声,而且离她越来越近了。此时已近午夜,什么人会在这个点出现在自家楼下?陈女士瞬间明白过来,来者不善!
她颤抖着下了床,在黑暗中摸到卫生间,抓起了一个拖把。这是她唯一可以用来自卫的工具。慢慢走到窗边,她战战兢兢地往下望去。月光下,一个男子的黑影正顺着排水管往上爬,一只手已经伸进了她家的窗户,正要打开栓锁!
你是谁?想干什么?陈女士惊恐地叫道。
那人压低声音威胁她:老实点,不然小心命丢了!
陈女士吓得手脚冰凉,浑身都在发抖。外面的男人见她害怕,更加放肆地要往里爬。陈女士知道,自己必须保住这最后的防线!孤身一人面对未知的恐怖,她爆发出了惊人的力量。举起拖把,她狠狠地朝窗外猛击过去。
啊!那人没来得及躲避,正中脸部。身体一软,他就从二楼的高处跌落下去,发出砰的一声巨响。
陈女士听着外面再无动静,脚一软瘫坐在地上,过了好一会才缓过神来,打电话报了警。民警很快赶到,调查发现这名不法分子竟是陈女士的同村邻居周某。原来,他早就看上了独居的陈女士,这天趁她丈夫不在,想爬窗实施犯罪。谁知陈女士临危不乱,力气惊人,一拖把将他击倒在地。周某当场颅骨粉碎性骨折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然而,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陈女士的想象。处理完周某的后事,其家人竟然向陈女士提出了高达50多万的索赔要求,理由是她用拖把打死了周某。遭到拒绝后,他们直接将陈女士告上了法庭,声称她应为周某的死负责。
一次正当防卫,竟演变成了一次致人死亡的侵权案件。陈女士不明白,明明是周某谋害她,现在反而要她为他的死付出代价,如此荒谬的事,真的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吗?
在庭审中,周某的家人承认他爬窗不对,但陈女士不该用拖把打他,这导致了他的坠亡。一个成年人应该明白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。他们认为陈女士有故意伤害和谋杀的犯罪嫌疑,要求她支付高额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费。
陈女士拒绝了。在她看来,面对突如其来的威胁,她的所作所为纯属正当防卫,根本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她反问道,一个女人面对非法入侵者,难道要袖手旁观任由其为所欲为吗?她不过是本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,绝无故意杀人之举。
那么,在这个案例中,陈女士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?她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?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非法侵害,在防卫的必要限度内造成损害的行为。其要件包括存在非法侵害、防卫的必要性和行为未超过限度三个方面。
本案中,周某半夜爬楼,意图害人。这已构成对陈女士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侵害。陈女士无法判断他的具体意图,为保护自己,采取了自卫行动。此举对抗非法侵入,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,属于合法行为。
其次,考虑到陈女士面临无法判断的威胁,无法求助他人。她使用手边的拖把进行反击,既是出于本能,也在必要限度内。事后她并未追击或报复,因此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。
所以,陈女士的自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,不属于违法。她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。反之,应该追究周某的违法犯罪责任。
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了周某家属的索赔请求。因为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,周某由于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了悲剧,他的家人要求陈女士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。
本案让人深思:生活在法治社会,我们必须正确理解正当防卫,并学会在遭遇威胁时保护自己。同时,尊重他人生命,不要轻易采取非法手段,否则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。我们应当继承正义,惩治邪恶,让好人为善举获得应有的公正对待。